恭喜武汉金药堂大药房成功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武汉金药堂大药房网站由我公司设计制作,并协助提供了办理该证件的全套互联网资料手续,经过湖北省药监局审核,成功获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医药行业做互联网宣传推广及销售的必备证件,获得了这个证件才能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或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之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必须建立企业网站,购买服务器或虚拟主机三年以上(并标注ip地址和机房地址)、域名注册三年以上(并提供域名证书)、需提供完备的购买及注册合同及发票。
5)网站需符合当地药监局对医药企业网站的规定要求。经营性许可证网站内必须预留收费栏目和接口。